Article 33

In force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机关应当向大会提供相关资料。

提案人应当向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议案的说明或者提出书面说明,也可以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同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的议案交由有关机关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