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有共同管辖权的案件不得重复查处。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