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和器材,确保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志愿消防队开展培训,提供必要的消防器材。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确保消防车辆、设施、器材和装备的完好有效、专物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