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注销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