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新建住宅小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办理用户通邮手续。用户变更名称、邮件投递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前十日内书面通知邮政企业。

邮政企业应当自受理用户办理通邮手续之日起七日内安排投递;暂不具备通邮条件的,应当与用户协商并签订协议,将邮件投递至用户指定的已通邮的邮件代收点或者信报箱、智能信包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