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规划。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建设需要,组织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和区划工作,加强气候监测、分析、评价以及气候变化的研究应用,并对可能引起气候变化的大气成分等进行监测,定期和不定期发布气候状况公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