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人民银行在本省的分支机构报送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