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当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建设,完善与发展中药材现代商贸相关的仓储物流、溯源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配套建设,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