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以适当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思想和交往情况。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行为或者情绪异常的,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