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三)不得让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四)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未成年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五)不得让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