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网信、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