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定期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时,应当给予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疾病或者具有过敏等特异体质的未成年人相应照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告知学校、幼儿园未成年人的相应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