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主席团处理下列事项:

(一)根据会议议程决定会议日程;

(二)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表决议案方式;

(四)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五)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质询案、罢免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六)听取和审议大会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会议表决;

(七)听取关于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的说明,提名由会议选举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八)提出会议选举的办法草案;

(九)组织由会议选举和通过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宪法宣誓;

(十)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