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协调,将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并加大财政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农用地膜使用和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督促农用地膜使用者依法使用、回收农用地膜。
Local Regulations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