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