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参与养犬管理和服务,普及文明养犬知识、倡导文明养犬行为,督促养犬人自觉遵守养犬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并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