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自建房规划审批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屋,还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