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夜间旅游发展促进机制,培育多样化夜间旅游发展载体。

鼓励和支持发展夜间旅游,鼓励开发文化演艺、健身娱乐、购物餐饮等夜间旅游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