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在养犬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管理好所养犬只,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携带犬只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并佩戴口嚼、嘴套,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三)除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办公楼、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会展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酒楼等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设有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四)其他文明养犬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