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在维护乡村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二)遵守村庄规划、农房管控和村庄风貌提升等村庄建设管理规定;

(三)不得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农药及其包装物,科学合理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农业物资包装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四)保持房前屋后卫生整洁,使用无害化卫生户厕;

(五)自觉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古民居、古村落等乡村人文和自然资源;

(六)不得在公路上晒粮,堆放物品,设置路障;

(七)其他应当遵守的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