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文物执法机构及其职能,配备相应的文物专业人员。

文物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三)询问有关人员;

(四)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