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辖区的村庄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