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停车设施的日常监管和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设置、使用及停车秩序的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机动车停车自治。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