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以及其他相邻省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建立铁路安全管理沟通协调合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的安全管理体系,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环境和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