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保证责任和措施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欠发达区域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