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补助,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