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有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政府间及战略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强在资源、能源、农业、生物医药、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灾害防控、人口健康等领域合作研发与产业示范。

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为重点,联合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国际技术交易平台等。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