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的领导,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相关政策,建立革命老区发展协调保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革命老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