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鼓励境内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本省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省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企业合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支持中央驻皖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参与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充分发挥省属高等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