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网格员的职责和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州网格化服务中心制定。

网格员接受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中心业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管理,履行网格管理服务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网格员工作职责,督促网格员下沉网格,贴近服务对象,常态化走访网格内群众、企业,收集服务需求,及时记录社情民意,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