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城市内海湾、山前地区、滨水地区、重要公园广场、生态廊道等自然景观资源相邻地区及重要的公共空间相邻地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建筑的高度和面宽进行控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