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协调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项目立项等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发布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对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和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可回收垃圾源头减量等工作。
自然资源、财政、行政审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文旅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