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对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