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和中医执业医师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