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机动船舶在港区水域内使用垃圾焚烧炉或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依法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机动船舶在城市航道、通航密集区、渡区、船闸、大型桥梁周围等内河水域进行清舱或者驱气作业。

禁止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