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经省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方可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测。

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所需试样,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送试或者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现场抽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