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疏干降水。建设单位在疏干降水施工前,应当及时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降水结束后七日内,疏干降水井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技术标准回填。

因疏干降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给他人的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