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省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监督本省内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公共数据共享工作。

省和设区的市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为基础的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

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汇聚的公共数据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回流至设区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