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报送备案时,制定机关应当报送一式两份的纸质备案材料及其电子文本。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备案说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其他参考资料等。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报送的电子文本应当符合相关格式标准和要求。

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应当参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