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