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金融机构应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信贷、担保服务,扩大知识产权信贷、担保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知识产权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评价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机制以及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鼓励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创业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新型合作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