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乡村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或者户有所居规定,依法整治违法违规建房,加强既有房屋整治,健全乡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引导村民按照村庄规划集约建房。

依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权。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实农村建房管理力量,完善宅基地和乡村建房审批监管制度,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管及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