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促使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支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租赁、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和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引导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联合,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让小农户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