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深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制定并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计划,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等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农业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成果评价等制度,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立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坚持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