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建设、维护与完善农用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或者计划并加强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用地生产功能,改造中低产农用地,推进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确保耕地质量提高。

统筹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以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汛抗旱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