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下列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强排风装置和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确保装置正常使用:

(一)餐饮用户;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

(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

前款所称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装置,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