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热值、成份、压力、充装量、嗅味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燃气质量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