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纳入疫情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建立物资和资金保障机制。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相应物资和资金支持。

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