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4

In force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开立一个业主公共收入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业主公共收入账户。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公共收入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并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代为收取的业主公共收入,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业主公共收入的管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