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天气、气候灾害的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警报,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向社会联合发布;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气、气候实况,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和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2